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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配了明星照片 赔了80万!需要注意什么?

发布时间:2022-10-09 09:23:09作者:顺晟科技点击:

众所周知,用图片写文章是不能乱用名人照片的。一不小心就可能侵犯肖像权,被明星起诉!

一旦被侵权,就要支付巨额赔偿,从几千元到几万元不等。

一个

微信官方账号的文章使用名人照片侵权。

2016年4月,常州某培训公司在其微信官方账号发布了一篇文章《陈乔恩不仅人美身材好,还这么会穿衣打扮!》,主要讲解了陈乔恩的穿衣搭配,其中有10多张陈乔恩的照片。

人们认为,陈乔恩的培训公司未经许可将她的照片用作图片,并试图借助她的影响力和社会知名度推广与公司本身有关的整容培训服务。培训公司的行为侵犯了她的肖像权等合法权益,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恶劣的社会影响。把公司告上法庭。2017年6月,常州市天宁区法院受理了这起肖像权纠纷案件。

陈乔恩请求法院判令培训公司立即停止侵犯她的肖像权;在全国发行的报纸上向她道歉,道歉版面不小于6cm 9cm,在微信微信官方账号连续15天发布相同内容的道歉声明;

判令培训公司赔偿她经济损失10万元,合理维权费用5000元。责令培训公司赔偿精神损失费2万元。

该培训公司在微信官方账号发布的文章中使用了许多陈乔恩的照片。尽管照片提供者不是该公司,但它是通过该公司的微信官方账户发布的。因此,法院认定培训公司为照片的使用者。

公司使用的陈乔恩照片未经陈乔恩本人同意;法院认为,培训公司发表文章的目的是将其作为宣传广告,借助陈乔恩的知名度提供关注,明显以营利为目的。

最终,天宁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培训公司立即停止对陈乔恩肖像权的侵害;赔偿陈乔恩经济损失(含合理费用)3万元;驳回陈乔恩的其他主张。

2

在网站上使用名人照片的侵权行为

同样,2015年,广东某门窗公司未经许可,在其公司官网多处使用范冰冰个人形象作为头像,并在实体店使用范冰冰照片形象进行宣传。范冰冰起诉到法院。

范冰冰认为,该公司未经授权使用其照片进行商业宣传,涉嫌诱导消费者谋取经济利益。

这不仅导致其社会评价降低,还侵犯了范冰冰的肖像权和名誉权,要求对方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范冰冰经济损失1000万元。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门窗公司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范冰冰经济损失80万元。

明星表情也侵权。

2016年,eLong.com的微博发布了一张葛优躺着的照片。该微博使用了葛优的7张图片18次。

演员葛优认为这一行为侵犯了其肖像权,将eLong.com告上法庭,要求eLong.com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40万元,维权合理费用1万元。

考虑到被告微博传播相对较小,评论数、点赞数、转发数都只有个位数。

最终,北京一中院终审认定eLong.com公司构成侵权,判决其赔偿葛优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7.5万元并赔礼道歉。

肖像权是什么?

肖像权以公民的肖像为基础。

是指以某个人为主体,通过某种媒介表现出来的人体外部形象。如肖像、照片等。通过绘画、摄影、雕塑、录像、电影等艺术,在物质载体上再现一个自然人的面部特征,形成人像。

肖像权是自然人享有的一种人格权,其内容是

法律肖像是自然人人格的组成部分,肖像所体现的精神特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转化或衍生公民的物质利益。对公民肖像权的法律保护是基于肖像权在许多方面反映了公民的精神利益和个人利益。

肖像所有者对他们自己的肖像享有专有权。肖像权人不仅可以自由处分自己的肖像权,而且有权禁止他人未经其同意使用其专属肖像。具体来说,肖像权的内容包括肖像权的所有权、制作权和使用权。

肖像权是指公民有权拥有自己的肖像。未经公民许可,他人不得拥有该公民的肖像或者损害该公民的肖像。

肖像权是指制作肖像的决定权和实施权,即决定是否制作肖像和如何制作肖像的权利。人像人可以自己制作人像,比如自拍,自画等。也可以委托别人制作,比如影楼或者工作室。如果有人主动为肖像人拍照或制作雕像,必须从肖像人处取得肖像制作权。

但是,这种权利应该受到一些限制,主要包括:

(一)政治家、电影、电视和体育明星等公众人物在公共场合露面时,不得反对他人拍照;

(二)参加游行、示威、公开演讲的人,不得因其活动是公开的而反对他人对上述活动拍照;

(3)具有特殊新闻价值的人不得善意反对记者拍照。比如特别幸运或者不幸运的人,重大事件的当事人或者在场的人等。都属于这种情况;

(4)犯罪嫌疑人不得反对司法人员以司法证据为目的进行拍照。

如何判定是否侵权?

1.有使用肖像的行为。

2.你得到我的许可了吗?

3.以营利为目的。

这三种情况也可以重叠,第三种情况侵权程度最严重。

我整理了一下与肖像权相关的法律规定:

1.《民法通则》第一百条: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其肖像。

2.《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要求赔偿损失。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第一百三十九条: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将翁肖像用于广告、商标、橱窗装饰的,应当认定为侵犯翁肖像权的行为。

4.《意见》第一百五十条侵犯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法人的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公民、法人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和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后果、影响,确定其赔偿责任。

5.侵权人通过侵犯他人姓名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获利的,除依法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外,还应当没收其违法所得。

侵犯肖像权的常见情形

不侵犯肖像权牟利吗?

以任何形式侵犯他人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也要承担法律责任。

因此,如果未经肖像所有人许可,使用他人肖像牟利,如对肖像所有人造成实际损害,对肖像所有人造成精神损害,使用人也构成侵权。

如果不是故意丑化、污损、歪曲他人照片,不视为侵犯肖像权。因此,肖像权人有权以非盈利目的侵犯肖像权为由请求精神损失赔偿(但以法院最终判决为准)。

新闻中使用他人照片是否侵犯肖像权?

在新闻报道中使用他人肖像作为插图,不属于侵犯肖像权,因为我国的新闻报道不以营利为目的。

什么情况下可以不经本人同意使用肖像?

拍摄和使用公务员和行政长官的肖像

肖像所有权、肖像制作、肖像发布、肖像使用之间的关系是什么?

例如,一个摄影师拍了一张星星的照片。摄影师将照片授权给一家摄影网站,该网站允许用户使用这些照片。在这种假设的情况下,明星拥有肖像的所有权;摄影师有制作权;摄影网站有出版权;用户有使用权;

但前提必须是摄影师和明星签订协议,协商肖像的所有权、肖像的发表权和肖像的使用权。

被告侵权怎么办?

1.积极响应,及时与原作者(版权方)沟通。

2.微信官方账号头条、微博等平台公开道歉并删除文章。

3.精神损害赔偿。根据最高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根据下列因素确定:

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侵权的手段、场合、行为等具体情况;

侵权的后果;

侵权人的利润;

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被诉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而我国法律中并没有详细的赔偿标准,所以在实践中,往往是根据上述六个因素来确定赔偿金额。

死忠粉丝比较在意。我们和Gazi 《刚刚,我被嘎子起诉了!因为...》的官司几个月前就结束了,一直在等判决。

庭审中,我们提供了很多证据(证明我们没有侵权嫌疑),判决结果出来后,我们会告诉你如何应诉和申辩。

明星的哪些照片最好不要用?

根据公开案例的不完全统计:

女性肖像权纠纷案件前十名依次是:熊乃瑾、阿达、李小璐、董璇、李想、珍妮、杨颖、克里斯托、周韦彤、马谡。熊乃瑾案诉讼涉及的46起肖像权纠纷中,医院和整容机构侵权40起,占全部肖像权纠纷的86.96%。

男性肖像权纠纷案件前十名依次是:景伯然、黄晓明、黄波、李晨、(大鹏)、杰瑞、王、马可、邓超。

在与名人相关的肖像权纠纷案件中,医疗美容机构侵权258起,占73%,成为名人肖像权纠纷的主要制造者,他们更倾向于使用女性名人肖像进行宣传。信息公司侵犯明星肖像权的有37起(占10%)。本案是侵权人在其设计的网页中擅自使用了明星的照片,具有明显的商业属性。

在已公布的名人肖像权纠纷中,名人维权成功率较高。另外,使用剧照也算侵权。

结论:

侵犯明星的肖像权,其实会导致两种结果。

一种是非商业用途,所以问题不大,明星也不会来找你。

一种是利用明星的照片进行宣传推广。即使文章中只有一点广告,也可以视为商业用途,被明星起诉和赔偿的概率很大。

(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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